医疗器械的种别划分是凭证其危害水平、使用场景、功效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差别国家和地区有差别的分类系统,我国遵照的是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NMPA)制订的分类规则。
一、我国医疗器械的分类系统(按危害水平)
我国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危害水平由低到高递增,羁系要求也响应严酷:
1. 第一类医疗器械(低危害)
定 义:通过通例治理足以包管其清静性、有用性的医疗器械。
羁系特点:实验备案治理,生产和谋划无需允许,只需向羁系部分备案。
常见举例:医用检查手套、医用纱布、医用冰袋、通俗病床、听诊器、体温计(玻璃体温计)等。
2. 第二类医疗器械(中危害)
定 义:需要对其清静性、有用性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羁系特点:实验注册治理,生产和谋划需取得响应允许(生产允许证、谋划备案或允许,部分品类需谋划允许)。
常见举例:医用口罩(非无菌型)、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超声诊断仪(便携式)、避孕套、医用缝合针等。
3. 第三类医疗器械(高危害)
定 义: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需要严酷控制其清静性、有用性的医疗器械。
羁系特点:实验严酷注册治理,生产和谋划均需取得允许,审批流程更严酷,需提交更多临床数据。
常见举例: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人工晶体、CT 机、核磁共振装备、血液透析机等。
二、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参考(以 FDA 为例)
美国食物药品监视治理局(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分类逻辑与我国类似,但详细品类归属可能有差别:
Class I: 低危害,如医用手套、压舌板等,大都只需一样平常控制。
Class II: 中危害,如超声装备、输液泵等,需知足特殊控制(如性能标准、临床数据)。
Class III:高危害,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等,需通过上市前批准(PMA),证实其清静性和有用性。
三、按功效用途的常见分类(增补维度)
除危害分类外,医疗器械还可按功效分为多个领域:
诊断类:如 CT、X 光机、血糖仪、核酸检测试剂盒等。
治疗类:如手术器械、呼吸机、激光治疗仪、心脏支架等。
康复类:如轮椅、假肢、助听器、理疗仪器等。
监护类:如心电监护仪、血压监护仪、血氧仪等。
体外诊断试剂:如血通例检测试剂、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等(部分属于医疗器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