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7322018-10-18 09:43:19 起源: Z6人生就是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买卖市场,保险存量房买卖资金安全,守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凭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杏锥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治理、规范买卖结算资金账户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房地产经纪治理法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度发展和鼎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第8呼吁),住建部《房屋买卖与产权治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住建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治理推进行业健全发展的定见》(建房[2016]168号),结合我市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全市领域内尝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是指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核验房屋信息、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的行为。
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签定网签合同后,为保障买卖资金安全,买方将买卖资金存入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号,在实现房产买卖、登记后,监管银行凭据划款指令将监管的买卖资金划转给卖方。
第三条 邯郸市住房保险和房产治理局是本市主城区领域内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邯郸市房产买卖治理中心是主城区领域内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的日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掌管成立邯郸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系统。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具体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的组织执行,掌管设立本行政区内的买卖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第四条 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准则。
第五条 依法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应向监管机构申请网签用户认证,进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网上签约。
从事存量房网上签约的操作人员应具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第六条 经纪机构对表颁布房源信息前,该当查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经委托人赞成后,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假造房屋情况说明书。房屋情况说明书要表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情况、挂牌价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该当注明的沉要事项。
经纪机构不得为不切合买卖前提的保险性住房和不容买卖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七条 经纪机构居间促成买卖的,该当为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的网签服务,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网签信息提交至监管机构。
第八条 买卖资金是指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额购房款(含首付款、贷款,不蕴含定金和解决房屋买卖、登记的各项税费)。买卖资金通过监管账户划转。
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表的账户代收代付买卖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买卖资金。
第九条 买卖双方该当如实申报成交价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十条 贸易银行合作发展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业务(以下简称监管银行),该当与监管机构签定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合作和谈,并开立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独立于监管机构的固有财富及其治理的其他财富,不属于监管机构的资产和负债。
如遇司法部门对监管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监管机构有使命证明买卖资金账户的性质。
第十二条 监管银行网上操作系统需与监管机构对应成立匹配的数据传输职能。在收取买卖资金时,该当对买卖合同与监管网络系统传输的相应电子信息进行查对,查对无误后向买方出具资金监管业务进账单,并将每笔收款电子信息实时传至监管网络系统。
第十三条 买卖资金监管蕴含全额资金监管和部门资金监管两种方式。
买方以全额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该当选取全额资金监管方式;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均该当存入统一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买方为卖方偿还原银行贷款的,能够选取部门资金监管。买卖双方该当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原银行贷款后的房价款。
第十四条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资金监管按下列法式解决:
(一)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自己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签定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二)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买卖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邯郸市买卖资金监管凭证;
(三)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资金监管凭证解决存量房买卖资金确认手续。
(四)登记实现后,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核准登记信息推送至房屋买卖与不动产登记共享平台,监管机构从共享平台提取到登记信息后,向监管银行发送划转买卖资金本息的电子信息,监管银行凭据指令于当日划转至卖方的收款账户中。
买方需解决银行贷款的,该当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并由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收款凭证。贷款银行鉴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方该当于解决买卖资金确认前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可免去资金监管:
(一)买卖双方以房抵债的:
(二)能够免去资金监管的其他情景。
买卖双方申请免去资金监管的,应向监管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填写免去资金监管申请书。
第十六条 收款人用于收取存量房买卖资金的收款账户,经监管银行核实无效的,该当向监管机构申请对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中的收款账户进行调换。
监管银行应将监管的买卖资金划转至调换后的收款账户中。
第十七条 申请收款账户调换时,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收款账户调换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收款人沉新开立的收款账户;
(四)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第十八条 存量房转移登记实现前,产生下列情景之一的,买卖双方可共同向监管机构申请解除存量房网签合同:
(一)买卖双方经协商终止买卖的;
(二)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定终止买卖的;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
第十九条 存量房买卖资金在监管专用账户停顿期间,由监管机构依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活期存款浮动利率推算利钱,伴同监管房价款支付给收款人。
第二十条 监管银行未按约定或者违反划定收付监管资金,造成监管资金损失的,该当承担相应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违反本法子的,视情节赐与责令期限更正、取缔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网上签约资格、记入信誉档案,并凭据《房地产经纪治理法子》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子,滥用权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买卖结算资金监管法子》(邯房字[2016]63号)同时废止。
2018年9月12日